谈商标的使用证据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这10年的有效期内,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三(需要商标注册成功3年以后)和无效宣告的,一旦成功,商标的原申请人便失去了商标的专用权利。
无效宣告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撤三,即是撤销三年不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而现实是,无论你是否有构成法律所规定的可以撤三和无效宣告的事实,都有可能会遇到这两种情况,商标局一旦受理,会寄出信件给到注册商标时提供的地址,如果没有收到信件错过规定日期或者收到信件并未有任何行动,那么将会失去商标权。
所以一旦收到信件,我们要先联系专业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或者按照信件上的要求向商标局提出答辩,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个时候我们要用到的重要的材料是我们商标的日常使用证据。
能够证明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有很多种,较为常见的包括合同协议、发票收据、广告宣传视频、资料等。而提供使用证据要保证证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要注意商标的规范使用,应严格按照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样式和格式去进行使用,不要随便改变形态、颜色、字体或者组合、拆分使用。
日常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材料要填写准确、全面,并且保证是已经生效的,如果再配合上出库入库的单据、发货单等将更具效力。
当然,在广告宣传等过程中,要保证真实宣传,无任何其他虚假、夸大、隐瞒等行为。
如果您对商标的使用证据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咨询我们,遇到撤三和无效宣告的情况也不要着急,只要使用证据保留的好,我们的法律顾问会给您更多的建议和维权方法哦。